金融新訊─公司欠稅 清算人免限制出境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營利事業欠稅達到200萬元以上,原則上得限制負責人出境。而清算人與事業負責人有別,不受此規定之限制。

企業倒閉仍有欠稅 清算人免限制出境

(原文刊載於2020-11-13 02:31 經濟日報)

公司欠稅導致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可能衍生二種情況,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在持續營運下變更負責人,新的負責人將會被代為限制出境;如果公司走向倒閉清算,那麼仍是原負責人受限制出境,清算人則不會受到限制。

官員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營利事業欠稅達到200萬元以上,負責人就可能會被限制出境。不過還是有些例外狀況,官員表示,最近有位公司負責人頻頻抗議,他因為公司欠稅被限制出境,但現在公司已經解散,選任另一位同事擔任清算人,他身上的限制出境卻仍未解除。

官員表示,公司清算期間,清算人只有執行業務範圍內作為公司負責人,清算人角色跟事業負責人還是有別,在公司解散前的欠稅,如果已限制原負責人出境,並不會再限制清算人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