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釋憲案2聲請法官迴避案,部分裁定駁回

黨產會日前認聲請釋憲之七名法官就黨產相關訴訟案恐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被聲請之法官承審案件各別分案,24日針對承審中投、欣裕台是否國民黨附隨組織一案之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部分裁定駁回,可抗告。對此黨產會昨晚未做回應。

釋憲2法官迴避黨產案 裁定駁回

(原文刊載於2020-09-25 01:00 聯合報)

釋字七九三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合憲,黨產會認為聲請釋憲的七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恐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北高行依被聲請的法官承審案件各別分案,昨天針對承審中投、欣裕台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的法官鍾啟煒、李君豪部分裁定駁回,可抗告。對此黨產會昨晚未做回應。

黨產會主張,鍾、李二位法官聲請憲法解釋,即與黨產會處於對立地位,且不認同黨產條例立法宗旨,有失審判獨立,足認兩人執行職務「將」有偏頗之虞,聲請於本案迴避。除這兩位法官,還有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林麗真及林淑婷等五位被聲請。

裁定指出,不能動輒以法官個人價值取向與法規範所衡量取捨者,並非全然一致,作為法官迴避的理由,否則將使法官迴避制度淪為當事人一造選擇偏好法官的方式,甚或成為干擾審判的手段。

至於法官聲請釋憲制度,於法官內在獨立的維護,影響更是深遠。法官質疑其審理時所適用的法律違憲,應先行聲請釋憲,透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以多元價值參與的邏輯辯證程序予以檢驗,如宣告違憲,法官當然不再適用該法律於所承審案件。

反之,如經宣告合憲,則藉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理由,協助承審法官克服並校正原本難以自我超越立場,終局遵循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所展現的客觀法律價值,為個案判斷的基準。

中投、欣裕台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案的承審法官鍾啟煒、李君豪,就黨產條例部分條文聲請憲法解釋,乃是維護審判內部獨立,確保人民司法受益權的行為。黨產會質疑法官內部獨立可能性,再推認執行職務「將」有偏頗之虞,容有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