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訊─金管會:將開放國內企業開立OBU授信帳戶

金管會22日宣布,將預告相關法規,開放國內企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帳戶,以方便台商調度國際資金,不必再透過境外公司開立OBU帳戶。

金管會已擬訂境內法人在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草案,近日將預告14天,預計10月底上路。

台商開OBU帳戶 大鬆綁

(原文刊載於2020-09-23 01:00 經濟日報)

金管會昨(22)日宣布,將預告相關法規,開放國內企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帳戶,以方便台商調度國際資金,不必再透過境外公司開立OBU帳戶,初估目前透過境外在OBU開戶的9萬多台商將會是國銀未來潛在客戶群。

過往境內台商無法直接在OBU開立授信帳戶,需要先在海外設立境外公司,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為因應國際實施經濟實質法案的趨勢,協助台商辦理國際資金調度,針對具有實質國際營運資金需求的境內企業,研議開放授信目的帳戶,以運用帳戶進行與授信目的相關的資金收付,滿足國際資金調度需求及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金管會已擬訂境內法人在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草案,近日將預告14天,預計10月底上路。

草案重點包括第一,明訂境內法人可在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以運用帳戶進行與授信目的相關的資金收付。林志吉表示,授信目的帳戶原則不計利息,銀行辦理這項業務時,應在開戶契約中明確約定,以利客戶了解。

第二,授信目的帳戶的資金往來對象,限開立在OBU、國銀境外分支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帳戶,不能跟境內的DBU(外匯指定銀行)往來。

第三,OBU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限於外幣與外幣間交易,不得兌換為新台幣。

第四,明訂授信目的帳戶僅限運用於與授信相關的資金收付範圍,包括與授信目的直接相關及以該等授信衍生的相關資金運用需求

第五,帳戶必須以第一筆授信資金撥入方式開立,不能從其他地方匯款開立帳戶。

第六,銀行應依相關機制控管授信目的帳戶,包括衡酌法人授信目的相關資金收付的運作模式與調度需求,控管資金可停泊在帳戶的時間及金額上限。

林志吉表示,因境內法人不同產業有不同特性,因此停泊在帳戶的時間及金額上限,由銀行自訂。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OBU開戶數有13萬戶,其中有9萬多戶是有台商背景。

這些台商現在透過境外免稅天堂或香港公司到OBU開戶,在全球追稅及洗錢防制等規定下,成本增加,不少台商紛紛想回台落腳,這9萬多戶被視為有可能改以境內法人方式在OBU開戶的潛在客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