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訊─明年5月起,定期查定小商號營利所得

甫設立之獨資、合夥小商號不具獨立法人身分,相關營業收入課稅方式與大公司有別,高雄國稅局表示應併入業者個人之綜合所得稅進行課稅,同時應注意使用發票與否。國稅局官員表示,明年5月國稅局將定期對小商號查定營業額,不須特地申報,由商號營業額核定營利所得,直接併入業者及其合夥人之營利所得,合併申報個人綜所稅。

獨資商號 併入業主所得課稅

(原文刊載於2020-09-16 01:00 經濟日報)

獨資、合夥事業課稅方式,跟其他大公司有別,高雄國稅局表示,對於剛創業的小商號而言,並沒有獨立法人身分,因此相關營業收入,是要併進業者個人的綜所稅來課稅,同時也要注意使用發票與否,將會影響報稅的流程。

官員表示,最近接到一位高雄蔡先生詢問,他在今年7月初剛參與加盟創業,因此設立小商號,不確定相關課稅方式,明年5月是否應申報營所稅?又個人綜所稅要怎麼申報?

官員表示,如果蔡先生設立的商號是小規模的獨資、合夥組織事業,平時是由國稅局來查定課稅,明年5月就不用特別申報營所稅。國稅局會定期幫蔡先生的小商號查定營業額,並從營業額來核定營利所得,直接併入蔡先生或其合夥人的營利所得,讓他們可以合併申報個人綜所稅,相關所得資料也可以透過國稅局查調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