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訊─若業主有隱匿或移轉財產之虞,國稅局則可能提前追稅

國稅局對於可能逃漏稅案件,雖法定申報期未屆至,但若國稅局官員主動發現納稅人企圖隱匿或移轉財產,也可能提前開徵、聲請法院裁定假扣押,確保稅款徵納。

廠商財務不良 將被提前追稅

(原文刊載於2020-09-01 00:00 經濟日報)

坊間不少業者雖僅經營單一事業,但會設立二個以上營業登記及稅籍,仍難逃國稅局的追稅行動,日前桃園市某成衣商遭媒體爆出財務不良,雖然稅籍登記不同,國稅局仍於報稅季前提早介入追稅,順利討回297萬餘元稅款。

北區國稅局指出,去年年中看到媒體報導,轄內某間知名泳裝、內衣銷售品牌商,疑似積欠員工薪水、公司大門深鎖、疑似已經倒閉,而且還陸續發生有人進入搬走商品、生產機具等不尋常跡象。

實際對比稅籍資料後發現,官員指出,同一個地址、同一個負責人其實設了二間公司,媒體雖指A公司涉及脫產,但最近發現,就連B公司也已經好幾期沒有申請發票,負責人也行蹤未明,推測B公司可能也已經擅自歇業。

官員表示,由於傳出有人在A、B公司共同的地址撤出貨物及機具,國稅局也不清楚到底是業者自己脫產,還是其他債權人來討債,所以雖然營所稅申報期限還未到,國稅局仍提早在今年4月中旬就核定發單課徵B公司的營所稅及盈餘稅,並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拖了一段時間後,最後B公司果然擺爛未理會稅單,但藉著假扣押程序幫助,國稅局成功掌握B公司原本要從客戶手上收取的現金,抵繳B公司297萬餘元欠稅。

官員表示,對於可能逃稅、漏稅案件,雖然還沒到法定的申報期,但如果國稅局主動發現納稅人打算隱匿或移轉財產,也有可能會提前開徵、聲請法院裁定假扣押,確保國稅局徵得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