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訊─「用電大戶條款」草案仍維持適用門檻、5年緩衝期。

能源局近日持續與各界開會整合意見,草案仍規劃適用門檻仍維持5,000kW以上者、綠能義務量為10%;條款之緩衝期為五年,納入分年規劃申報,並要求用電大戶應於第二年提報履行期程規劃。

至於草案加入「兩年檢討適用對象條款」,是要在兩年內檢討適用對象是否調整,透過漸進式推動的作法,先對用電大戶採先局部建立可行之經驗模式與經驗後,再逐步擴大,並檢討成效而逐步擴大適用的義務對象範圍。

用電大戶條款 今年難上路

(原文刊載於2020-08-03 02:00 經濟日報)

「用電大戶條款」草案經兩度預告仍難聚焦,今年上路恐有難度。能源局維持規劃5,000瓩(kW)門檻與二年檢討適用對象、綠能義務量10%等條款,但新增用電大戶合併計算機制;以及明訂早鳥優惠,去年5月以前已完成設置者,得減免義務量最高20%。

用電大戶條款在去年10月出爐後,因用電大戶、環保團體、地方政府等各方意見始終難以整合,原定要上路日期最初為去年11月,後來仍因各界意見不斷湧現而數度延後,能否趕在今年內上路,仍面臨挑戰。

據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再為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增加變數。包括台北美國商會、工商界反映受疫情衝擊,認為緩衝期五年過短,盼延後實施,但系統商則認為緩衝期五年過長,環團更希望將義務級距下修至800kW,並縮短緩衝期年限。

據透露,能源局近日持續與各界開會整合意見,草案仍規劃適用門檻仍維持5,000kW以上者、義務量10%;條款上路緩衝期仍維持五年,納入分年規劃申報,並要求用電大戶應於第二年提報履行期程規劃。

至於草案加入「兩年檢討適用對象條款」,是要在兩年內檢討適用對象是否調整,要透過漸進式推動的作法,先對用電大戶採先局部建立起可行的經驗模式與經驗後,再逐步擴大,並滾動式檢討成效,來逐步擴大適用的義務對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