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政院擬立法使聘約3年人員可任有職等職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原政府機關約聘僱人員法制化,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雙軌制,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上有職稱職等之職務。

保訓會前委員桂宏誠質疑,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等法制事項,行政院在人事行政方面並無法制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指出,該草案不代表將約聘人員轉為公務員,雖有職等職稱依然是約聘人員,公務人員制度不會被破壞,草案原意僅係保障長期機關約聘人員權益。立法期程目前未設定,仍需時間研議。

政院擬立法 文官進用雙軌 聘約3年可任有職等職務

(原文刊載於2020-07-12 00:02 聯合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不但將原政府機關任用的約聘僱人員法制化,未來政府公務人力將整併為國家考試任用制的公務員和公開競爭遴用的聘約人員「兩軌」,聘約人員若符合相關資格,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成為「準公務員」。

保訓會前委員桂宏誠質疑,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等法制事項,行政院在人事行政方面並沒有法制權,擬這個草案根本是「硬幹」,這個草案讓考試權變相被瓦解,恐有違憲之虞。

東華大學民族系教授施正鋒質疑,蔡政府酬庸問題嚴重,現在竟然連文官系統都不放過,用「民主、八一七萬票」當包裝,完全執政後什麼都要掌控。

草案說明指出,政府業務多元複雜,需要引進具備各類型的專業知能多元人力因應治理需求,經由國考任用的公務人員是公務人力主軸,但政府目前運用契約機制進用的人力如聘用人員等,各類契約進用人員適用規定散見於各種法令規章,對政府用人效率產生影響,因此擬具聘約人員條例,將各項契約進用人員,整合在公法契約僱傭關係下,成為新的聘約人力制度。

草案內容指出,聘約人員契約等別依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分為一至五等,五等為最高等別,五等聘約人員資格為有教育部認可的博士學位,並從事與將任的職務工作性質相關職務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或研究成果等;三至五等的聘約人員,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於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或兼任研究、實驗、文教、醫療、專業科技、限期性任務功能組織等機關機構組織法規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指出,這部分絕對是限制領域,不代表聘約人員會變成公務員,有職等職稱依然是聘約人員,公務人員制度不會被破壞。

施能傑說,草案原意是要保障長期在政府的聘約人員權益,建立一套完整制度,也是提供一套審核機制,讓主管機關確認聘約人員適任與否,給出一個空間與彈性。至於立法期程,施能傑說,目前沒有設定一定要何時達成,仍要給機關時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