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新訊─藝文勞權修法,輔導藝術工作者加入勞保

台灣藝術工作者半數以上未享勞保、失業亦無相關急難救助機制,文化部8日預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將增訂「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保,並得編列預算協助因職業災害無法工作、收入未達課稅標準之勞工參加社會保險。

藝文勞權修法3大革新 輔導加入勞保

(原文刊載於2020-07-09 01:36 聯合報)

台灣藝術工作者半數以上未享勞保、失業也無相關急難救助機制,文化部昨天預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將增訂「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保,並得編列預算協助因職業災害無法工作、收入未達課稅標準的勞工參加社會保險。

文化基本法去年立法完成並公布,第廿條明訂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文化部說,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根據此條文增訂勞動權益保障專章,包括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險制度、訂定承攬工作契約指導原則、提供勞動權益相關資訊、保護智慧財產權及提供遭遇緊急危難之協助,皆有相應條文規定。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理事長蔡坤霖說,台灣藝術科系雖多,卻少有老師於課堂上講授勞動權益相關知識。此次疫情爆發,藝文界遭受重創,但多數紓困辦法要求申請者須加入工會,藝文工作者才大夢初醒、加入工會。

蔡坤霖認為這次有三大革新。除輔導藝文工作者加入工會參與勞保、政府編列預算協助藝文工作者保社會保險,並要求承辦藝文採購的單位,必須為採購案件的藝文工作者投保職災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