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訊─境外電商去年有銷售,應報繳營所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目前稅籍登記是否廢止,只要境外電商在2019年度當中,曾向台灣境內個人消費者銷售電子勞務,就應如實報繳營所稅。

官員表示,部分境外電商是首次在台辦理所得稅申報,可先向財政部線上申請資格登記,提示所屬國家或地區的核准營業文件,取得在台灣申報營所稅的線上專屬帳號、密碼;上年度已完成營所稅申報之境外電商,不必重新申請帳號密碼。

境外電商去年銷貨 要報稅

(原文刊載於2020-05-28 23:27 經濟日報)

境外電商在台營業家數有增有減,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目前稅籍登記是否廢止,只要境外電商在2019年度當中,曾經向台灣境內個人消費者銷售電子勞務,就應如實報繳營所稅。

官員表示,2019年度營所稅申報已經於5月1日開始,部分境外電商是首次在台辦理所得稅申報,可先向財政部線上申請資格登記,提示所屬國家或地區的核准營業文件,取得在台灣申報營所稅的線上專屬帳號、密碼;至於上年度已經完成營所稅申報的境外電商,沿用上年度的帳密即可,不必重新申請。

官員指出,有些新設立的境外電商,可能為了申報營業稅,已經先辦過稅籍登記,並已申請營業稅申報所用帳密,也可以沿用該帳密申請資格登記及申報營所稅。

境外電商可依主要營業項目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等方式,計算在台課稅所得額,但要主動提出申請,並檢附合約、主要營業項目、明確劃分境內外交易流程對總利潤貢獻程度等證明文件,併同於申報營所稅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