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訊─因疫情延期申報經核定仍適用盈虧互抵

如果部分年度處於虧損狀態,在未來獲利年度時,可以選擇主張過去年度的虧損,抵減獲利年度的所得。官員指出,適用盈虧互抵要件之一是必須「如期申報」,只有在法定期限內申報繳納的案件,才能主張盈虧互抵。

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近期若因應疫情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經國稅局核定後,可視為如期申報,適用盈虧互抵機制。

跨年盈虧互抵 應如期申報

 

(原文刊載於2020-05-28 23:27 經濟日報)

跨年度盈虧互抵是企業重要的節稅方式之一,但互抵年度必須符合如期申報的要件。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近期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而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經國稅局核定後,一樣可視為如期申報,可適用盈虧互抵機制。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採用藍色申報、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營所稅,主要目的都是在於保留盈虧互抵的空間,如果部分年度處於虧損狀態,在未來獲利年度時,可以選擇主張過去年度的虧損,抵減獲利年度的所得。

官員指出,然而想適用盈虧互抵,首要的條件是必須「如期申報」,只有在法定期限內申報繳納的案件,才能夠主張盈虧互抵。

官員指出,許多中小企業也會採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以便以法定純益率計算稅額,相關案件也同樣必須如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