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訊─循IFRS 16建立財報應將長期租賃拆為折舊與利息

財政部賦稅署20日表示,配合金管會要求公開發行公司2019年度改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IFRS 16)製作財報,企業的租金支出不再直接認列費用,而是拆成折舊及利息二類費用,申報營所稅時須留意各年度列費額度變化。財政部將於近日發布函釋公告。

採IFRS 16製作財報 留意租金認列新規

(原文刊載於2020-05-21 04:40 經濟日報)

財政部賦稅署昨(20)日表示,配合金管會要求公開發行公司2019年度改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IFRS 16)製作財報,企業的租金支出不再直接認列費用,而是拆成折舊及利息二類費用,申報營所稅時須留意各年度列費額度變化。

官員表示,財政部將於近日發布函釋,企業若自2019年度開始採IFRS 16製作財報,向外長期租賃高價值機具等資產時,不能再以租金支出直接認列費用,而是要拆分成「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因此會形成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官員表示,譬如甲公司2018年向乙公司租用機器設備,承租合約為三年期,申報2018年度營所稅時,是依據營業租賃方式,逐期認列租金支出;但甲公司如果在2019年度改採IFRS 16製作財報,甲公司就要調整2018年的租金支出,並設算各年度的折舊費用及利息支出。影響所及,今年申報2019年度營所稅時,可以認列的費用就會有些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