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電信消費爭議未來將由專責機構辦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日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目的在於迅速處理電信消費爭議。

NCC主任秘書蕭祈宏表示,依據2019年6月26日公布的電信管理法第20條規定,考量各電信服務類型、電信事業營業總額與客訴數量等因素後,認定特定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維護用戶權益。

目前電信服務相關消費爭議由NCC直接受理,再請電信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接獲申訴日起15日之內處理。未來草案通過後,電信消費爭議就改由授權設立的專責機構接受申訴與調處。NCC仍會就重大消費爭議介入,以迅速處理電信消費爭議。

NCC修法通過 電信消費爭議將有專責機構負責

(原文刊載於2020-04-08 17:23 中央社)

NCC今天通過草案,將強制要求電信業者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未來,消費者如果跟電信業者發生消費糾紛,都可以尋求協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希望可以迅速幫民眾處理電信消費爭議。

NCC主任秘書蕭祈宏表示,電信管理法已經在2019年6月26日公布,依據電信管理法第20條規定,考量各電信服務類型、電信事業營業總額與客訴數量等因素後,認定特定電信事業共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維護用戶權益。

蕭祈宏指出,如果是跟電信服務有關的消費爭議,目前由NCC直接受理,再請電信業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接獲申訴日起15日之內處理。未來民眾如果發生電信消費爭議,就改由授權設立的專責機構接受申訴與調處,可以透過快速、非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NCC強調,草案將會對外預告30天,並廣蒐各界意見。未來消費爭議會由專責機構處理,但NCC也會隨時觀測,在重大消費爭議或有緊急必要時介入處理,以迅速處理電信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