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防疫期間取得個資欠缺保護,學界籲修法

台灣2月上旬起將入境旅客健康聲明書全面電子化,將居家檢疫者個資串聯於民政、衛政、警政單位,里長也能即時掌握。3月中旬開發電子圍籬系統,藉由定位居家檢疫者的個人手機,監控行蹤。防疫期間所取得之個資如何保密,何時銷毀,不見於法規,潛藏隱私侵害風險。法界人士建議修改特別條例,要求指揮官具體說明防疫措施的必要,載明個資保護機制、退場機制與救濟補償辦法。

防疫串聯個資缺退場機制 學界籲修法補破網

(原文刊載於2020-04-04 13:35 聯合晚報)

台灣善用健保系統與數位科技輔助防疫,涉及使用個人資料的措施越來越多,釋出個資如何保密,何時銷毀,不見於法規,潛藏隱私侵害風險。法界人士建議修改特別條例,要求指揮官具體說明防疫措施的必要,載明個資保護機制、退場機制與救濟補償辦法。

我國2月上旬要求入境旅客全面填寫健康聲明書,後續電子化,將居家檢疫者個資串聯於民政、衛政、警政單位,里長也能即時掌握在手。3月中旬開發電子圍籬系統,藉由定位居家檢疫者的個人手機,監控行蹤。

健保卡陸續註記旅遊史、特定職業類別等,醫事工作者、長照機構工作者、長照機構住民與航空業機組員的健保卡一刷,就透露身分,有醫院工作者說,以後能辨識誰是空姐。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陳鋕雄指出,防疫許多措施涉及個資問題,大多可從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找到法源,但有些行為的法源依據模糊,尤其是公務機關彼此之間的資料傳遞。以健保卡註記為例,或許可解釋衛福部接收個人資料是為執行法定職務,移民署交出出入境資料、民航局交出空服員名冊,似乎不在法定職務範圍,有違反個資法之虞。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空白授權指揮官可為防疫實施必要措施,日後指揮中心公布的措施均以此為法源。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說,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特別條例頒布後,會排除個資法的規範,行政法規範的正當程序、公平公開等原則,不應被架空。最令人憂心的是,涉及個資使用的措施,未被好好討論、沒完整資安配套就上路,釀成隱私侵害。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特別條例應增訂個資保護機制、退場機制與救濟補償辦法。陳鋕雄說,特別條例是限時法,明年6月底失效,但未寫明屆時已利用的個資如何處置,應盡速補破網。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指揮中心一級開設,各部會皆派有專人進駐或擔任聯繫諮詢窗口,行政院、法務部、衛福部皆有法制相關人員參與各級會議,隨時供諮詢。

他表示,涉及民眾個人資料或權益保障議題的措施付諸施行前,指揮中心會迅速諮詢國家發展委員會或法務部,取得他們針對個人資料使用及後續處理的法律意見。防疫措施皆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兼顧公眾防疫效能及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