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新訊─台中新竹禁電子煙,嘉市跟進

嘉義市府衛生局25日公告「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制定重點包括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與相關器物,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2千到1萬元罰鍰,若通過議會審議,將成為繼新竹、台中後,全台第3個制定自治條例的縣市。

全台第三個 嘉市訂電子煙防制

(原文刊載於2020-03-25 22:31 聯合報)

嘉義市府衛生局昨天公告「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制定重點包括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持有電子煙或與相關器物,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2千到1萬元罰鍰,若通過議會審議,將繼新竹、台中後,全台第3個制定自治條例的縣市。

市府衛生局指出,國民健康署民國107年調查推估超過3萬多名國、高中學生正在使用電子煙, 顯示電子煙已危害兒童及青少年健康,且青少年若曾在2年內吸過電子煙,嘗試一般菸品機會為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6倍。

衛生局表示,許多民眾常誤認電子煙可幫助戒菸,其實電子煙甚至比傳統紙煙還毒,且具爆炸危險性,由於中央現行菸害防制法對電子煙還未有明文規定,市府召開跨局處及專家討論會議,研擬「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全文共14條。

制定重點除了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也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違反者處1萬至10萬元罰鍰,另外在禁煙場所吸食電子煙,則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如民眾對自治條例草案有陳述意見者,可於公告日7日內以書面建議送衛生局。

嘉義市議員黃思婷去年第二次定期會曾指出,電子煙流入校園,老師檢查時也無法辨識電子煙的造型,建議市府制定地方相關條例,當時也給市長黃敏惠和衛生局長張耀懋辨識電子菸。黃思婷說,感謝市府單位的用心,也希望法案通過時,能加強宣導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