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非法數位重製擬納非告訴乃論罪

為配合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經濟部智慧局7日表示,將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智慧局長洪淑敏說明,隨著數位發展,以數位格式重製、散布方式銷售或出租牟利,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行為漸增,舊法規範需因應變化。

另一方面,著作權法也將修正罪刑不相當之刑事責任規定,洪淑敏表示,以往重製光碟不論數量、獲利多寡,均得判刑6個月以上,其中不少是學生或家庭主婦販售少量盜版光碟而觸犯法律,因此刪除部分侵害著作權刑罰6個月法定刑下限,且得改判緩刑或易科罰金,由法院依個案衡酌。

著作權修法 非法數位重製擬納非告訴乃論罪

(原文刊載於2020-02-07 21:35 中央社)為了加入CPTPP,經濟部將修正著作權法,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且侵害著作權人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將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嚇阻侵權行為,力拚新會期過關。

為配合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經濟部智慧局今天表示,將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將送立法院,力拚新會期過關。

智慧局長洪淑敏說明,台灣過去僅對重製大量盜版光碟訂出刑責。不過,隨著數位發展,越來越多以非法上傳院線電影、隨身碟販賣光碟等方式銷售或出租牟利,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因此,經濟部透過著作權修法,只要是以數位格式重製、散布、公開傳輸,且原樣重製,侵害著作權人超過100萬元以上,將認定為非告訴乃論,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洪淑敏說,著作權法多年未有重大修正,由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制度,經濟部將著作權法100多條修正案縮減至30多條,修正內容包含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定義、增訂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數位典藏閱覽合理使用以及公播音樂合理使用等項目。

洪淑敏表示,像是不少爺爺奶奶、學生族群會在公眾場合運動時播送音樂,本來需要付費取得授權,不過,智慧局認定跳健身操、運動有益身心,因此放寬修法,未來不用取得授權、付費即可使用。

著作權法也將修正不合時宜的刑事責任規定,洪淑敏說,以往重製光碟不論數量或是獲利多寡,均得判刑6個月以上。不過,不少是學生或是家庭主婦販售少量盜版光碟而觸犯法律,因此,刪除部分侵害著作權刑罰6個月法定刑下限,且可以改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由法院依個案衡酌,避免刑責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