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今年起指導教授不得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

科技部去年底修正「補助大專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學生與其指導教授,不可為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適用今年起的計畫。

科技部表示,此案之所以修正,是日前收到外界反映,彰化師範大學之學者擔任自己子女的指導教授,引發學術倫理爭議,因此召集學者討論後推動修法。

科技部修法 學生指導教授不能是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

本文刊載於 2020-01-15 20:57聯合報 記者潘乃欣

大學生申請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的人數逐年攀升,去年有7883件申請,創8年新高,通過率4成。科技部去年底修正「補助大專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學生和他所找的指導教授,不能是配偶、三親等以內親屬,適用今年起的計畫。有學者認為新規定屬合理迴避範疇,也有學者表示,規範三等親太遠,限定一親等以內親屬即可。

科技部表示,此案之所以修正,是日前收到外界反映,召集學者討論後推動修法。日前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教授蘇慧霜,擔任他子女研究計畫的指導教授,指導題目與蘇慧霜過去發表的論文相似,被科技部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科技部表示,已追回核定的大專生研究經費4萬8千元。

科技部表示,為建立公正補助機制,科技部修法前整理國內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的作法,決定從嚴規範,明定指導教授和其學生,不得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例如中央研究院有一部分的暑期大專生培育計畫,要求推薦人要在推薦函裡揭露與學生的關係。不過,國外類似大專學生研究計畫如美國NSF、英國EPSRC,並沒有相關的利益衝突規範。

台灣大學醫學前院長、中研院士陳定信說,規範到三等親有點太遠,認為一等親就已足夠。台大研發長李百祺則說,這在合理的迴避範疇、也值得規範。學界執行研究除了指導關係,包括經費審查等項目,也都有迴避原則。

科技部說,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由學生自發性提出研究題目,經指導教授帶領,完成做中學的研究過程,加強研究及問題解決能力。現行審查項目包括研究主題的重要性、研究方法及步驟的可行性、學生相關學科成績、指導教授學術研究及指導能力。

科技部表示,此計畫每件核給4萬8千元,希望學生在經費範圍內,盡量發揮經費最大效益,達成研究目標。這項計畫尤鼓勵對研究有興趣的大學生,在考慮是否進入研究所前參加,給自己試探研究興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