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酌兒童權利公約揭示之保護精神,並檢視法院實務運作現況與需要,司法院預告修正「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預告期定為七日,修正本細則全文共六十四條,主要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來修正條文用語、法制作業及實務運作,調整文字,並因應全案修正,變更條次及刪除無留存必要之條文或條次,其草案逐條說明請參見司法院司法新聞法規動態。
本文刊載於 2019-12-25 司法院最新動態
主旨:預告修正「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6條第2項。
三、「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四、為能及早回應法院業務運作所需,爰將本案預告期間訂為7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新聞紙(本院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15
(四)傳真:02-23612514
(五)電子郵件:ruwind@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