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新訊─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政治獻金須注意利益迴避問題

2020大選即將來到,台北國稅局官員提醒,根據《政治獻金法》第7條羅列許多不得進行政治獻金的情況,其中涉及營利事業的部分,利益迴避是一個重要的要件。

公家單位部分,舉凡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的企業、或有與政府簽訂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這三類企業都不得進行政治獻金。

政黨直接相關的企業亦同,凡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甚至平常與黨營事業有所往來企業,彼此之間若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亦不得進行政治獻金。

企業政治獻金 須利益迴避

本文刊載於 2019-12-26 00:44 經濟日報 記者 程士華

2020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到來,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捐贈政治獻金之前,必須注意各項利益迴避條款,不論是企業股東包含政黨及公家單位,或是最近剛與政府或政黨簽下重大工程採購的企業,依法都不得進行政治獻金。

官員指出,《政治獻金法》第7條羅列許多不得進行政治獻金的情況,其中涉及營利事業的部分,利益迴避是一個重要的要件。譬如與公家單位相關的部分,法令規範,凡是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20%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的企業,以及與政府簽訂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這三類企業都不得進行政治獻金。

不僅涉及公家單位要迴避,與政黨直接相關的企業自然也得利益迴避,官員指出,凡是政黨經營或投資的事業,同樣不得進行政治獻金,甚至平常與黨營事業有所往來企業,彼此之間若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廠商,亦不得進行政治獻金。

官員表示,除了前述利益迴避的問題,營利事業如果在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上,已經有累積虧損的話,也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不過要注意,今年依據的標準是2018年的財報,若是明年1月1日之後進行政治獻金,就是依據2019年的財報,確定不能存在累積虧損。

官員表示,為避免違法政治獻金情事發生,政治獻金法也針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課有查證義務,受贈方可以向經濟部、財政部以及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查詢營利事業是否符合規定。

在利益迴避之外,官員提醒,營利事業也要留意抵稅限額的規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企業可以列報為當年度捐贈費用的政治獻金,最多不得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且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