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營業秘密法》新增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力拼三讀

立法院上個會期未及時闖關的《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本次會期將力拼完備程序並三讀通過,此次修法新增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又稱科技業條款,主要為近年來在半導體產業中科技洩密案件頻傳,許多業者卻憂心興起訴訟後在偵查過程會再次有洩密疑慮所催生,此新增的制度讓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可核發偵查保密令,讓告訴人或被告可向檢察官說明營業秘密,並避免營業機密在偵辦過程中二度洩密;而違反秘密保持令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營業秘密法科技條款 拚三讀

本文刊載於 2019-12-15 23:19 經濟日報 記者 鄭鴻達

《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在上會期被行政院列為優先法案,上會期已完成院版草案審查,但未及闖關成功,修法亮點在新增偵查「秘密保持令」制度,避免營業秘密於偵查中二度洩漏。立法院今(16)日將召開朝野協商,力拚本會期完備程序並三讀通過。

新增偵查「秘密保持令」制度,也被外界稱為「科技業條款」,主要是近年來,以半導體業為主的科技業洩密案件頻傳,許多科技業員工跳槽,也順便帶走公司機敏資料,但業者擔憂若大興訴訟,反而在偵查過程中再次洩密,故而不願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若新增條文能順利三讀,對其他行業的營業秘密保護也能起同樣的作用。

為此,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去年提案修正營業秘密法,修法重點在於增訂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及「違反秘密保持令罪」,以杜絕營業機密在偵辦過程二度洩密。

初審草案規定,修法新增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可核發偵查保密令,讓告訴人或被告可向檢察官說明營業秘密,並避免二度洩密,而違反秘密保持令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在修法提案後,經濟部認為立委提案版本修法精神與其方向一致,因此行政院未提出對應修法版本。

事實上,相關修法今年上半年就已完成初審,遲遲未三讀的原因在於現行營業秘密法規定,是案件起訴後就可由法院核定秘密保持命令,但修法則是讓檢察官在偵查中,也可核發保密令,但法務部認為在偵查過程中,也應由法院核發保密令,因此今天仍須經朝野協商才能送立法院會處理。

據透露,本修法已排入今日協商,朝野立委協商後,若能就偵查中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一項達成共識,將可進入院會處理階段,若獲得各黨團共識支持,可望在本會期結束前,經院會三讀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