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本月15日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我國首部針對年滿四十五歲中高齡、及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的就業專法,重點包括禁止就業年齡歧視、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協助失業者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等。

新法明定,開放雇主以定期契約雇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若涉及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鍰一五○萬元。

中高齡就業法三讀 年齡歧視最高罰150萬

本文刊載於 2019-11-16 00:06 聯合報 記者 蔡晉宇、葉冠妤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成為我國首部針對年滿四十五歲中高齡、及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的就業專法。新法明定,開放雇主以定期契約雇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若涉及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鍰一五○萬元。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該法三讀通過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及知識,並期望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重點包括禁止就業年齡歧視、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協助失業者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等。

禁止年齡歧視部分明定,雇主對求職受雇的中、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而有差別待遇,包含招募、分發、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等,若有不利對待,違者可處卅萬元至一五○萬元罰鍰。

新法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相關單位,至少每三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並提供退休中、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

勞動部指出,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是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