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因應新興毒品出現 政院擬修法緩起訴者可先進行治療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為因應新興毒品陸續出現,協助檢警執法,因此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行政院會今(7)日將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緩起訴的吸毒者將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進行治療,而非直接送交勒戒,以期藉由較柔性適切的作法,幫助毒品施用者遠離毒癮找回健康。

政院擬修法 吸毒者獲緩起訴可先進行治療

本文刊載於 2019-11-06 20:25  中央社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緩起訴的吸毒者將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進行治療,而非直接送交勒戒。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為因應新興毒品陸續出現,協助檢警執法,因此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Kolas說,修法重點包括,檢警、法院在查獲容易產生危險、毀損、不便保管的毒品時,在取樣後,即便法院尚未判決確定,仍可先行銷燬。

另外,Kolas說,若毒品施用者經緩起訴,現行規定須將毒品施用者送交勒戒、觀察,強制戒治,但修法後可先由醫療機構評估,採取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戒癮治療等更多元、適切與相對柔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