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散播動物疫情謠言未來可能將裁罰最高100萬元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4)日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並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將罰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但是否為故意的舉證責任則歸屬防檢局,農委會防檢局局長馮海東表示「只要明知不實還要說,就是故意」。

散播動物疫情謠言 最高罰100萬元並擬連續處罰

本文刊載於 2019-11-04 17:23 聯合報 記者 吳姿賢

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過去可罰5萬元至100萬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並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除了可罰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還新增屆期未改善可連續處罰。農委會防檢局長馮海東表示,預料很快就會三讀及經總統公告實施上路。

馮海東表示,目前有關動物傳染病的謠言,若是防檢局可處理範圍就使用動傳條例來罰鍰,罰5萬至100萬元,但若是需要檢警調查,就會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馮海東指出,只要「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就可使用動傳條例罰鍰,但防檢局要舉證是否故意,「只要明知不實還要說,就是故意」。例如非洲豬瘟等台灣動物疫情都由防檢局統一發布,只要沒發布就是沒有疫情,但若有人沒有根據就說台灣爆發非洲豬瘟,就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