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原住民智慧創作保護已達有11族共50項申請登錄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104年2月上路至今,已有11族提出50項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登錄,社會各界使用前須先向族人或部落申請同意,才可使用,其所保護之智慧創作泛指原住民族傳統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原住民11族50項傳統智慧受保護 使用前須獲同意

本文刊載於 2019-11-02 16:53 聯合報 記者 羅紹平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104年2月上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至今已有11族提出50項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申請登錄,並受到保護,社會各界使用前須先向族人或部落申請同意,才可使用。

台東市阿美族馬蘭部落10月22日成立「大馬蘭阿美族傳統智慧保護共同基金管理委員會」,串連台東26個阿美族部落, 希望共同保護阿美族傳 統文權益。羅福慶說,現有「馬蘭飲酒歡樂歌」和「馬蘭報訊曲」已取得專用權,外界使用前應向馬蘭向族人申請取得同意。

行政院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所稱智慧創作」,指原住民族傳統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過去包括 阿美族馬蘭部落的飲酒歡樂歌曾被外國藝文團體引用為歌曲的前奏,最後紅回台灣,族人才知傳統歌謠被引用,還有布農族的八部合音、蘭嶼達悟族圖騰,過去也曾遭商業使用,引發爭議。

原民會呼籲各界尊重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權」及重要性,使用受到保護的智慧財產須經族人或部落同意,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並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