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台北市外送員自治條例草案月底將送議會審議

台北市政府日前(11月1日)預告「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意外保險、颱風天應停止外送以及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等15條規範,並明定違反相關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範圍內將罰5至10萬元,預計11月底送台北市議會審議,副市長蔡炳坤表示無論外送平台業者和外送員是承攬或僱傭關係,都適用該條例。

北市外送員自治條例草案出爐 最高罰10萬

本文刊載於 2019-11-01 11:45 聯合報 記者 魏莨伊

食物外送員接連送餐時車禍身亡,引發各界輿論。今台北市政府預告「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意外保險、颱風天應停止外送、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等15條規範,並明定違反相關規定罰5至10萬元,預計11月底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10月14日台北市柯文哲市長在市議會允諾市府將成立「外送員權益保護專案小組」跨局處處理;10月15日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提案市府應制定自治條例。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無論外送平台業者和外送員是承攬或僱傭關係,都適用該條例,自治條例強制外送平台業者為外送員投保意外險,內容包含因意外傷害致失能或死亡之保險不得低於200萬元,意外傷害之醫療險,實支實付者不得低於3萬元,或日額支付者,不得低於每日1千元,讓外送員外送安全獲得保障。

該自治條例共條列15條文,結合職安、食安、交安及消費者保障的規範,包含發生職災應通報勞動檢查機關、相關資料保存、備查、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對新加入外送員實施教育訓練、應於外送平台明確揭示商品價格、取消訂單之退費機制等。

自治條例內容包括,職安方面,外送平台未替外送員投保一定額度保險或未職災通報,可罰5至10萬元;天然災害如颱風期間未停止外送服務,導致外送員服務過程死亡罰3至9萬元。

食安部分規範運送服務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罰3至9萬;交通安全部分將按季公布外送員事故資料。消費者保障部分,要求明確揭示商品價格、服務費等,且要求業者保存相關電磁紀錄,限期未改善者罰3至6萬元。

勞動局局長賴香伶表示,罰責部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只能罰10萬元以下,至於強制納保部分,要求業者與外送員簽定契約後24小時內完成,現今運用科技、智慧型管理、簽約的平台相對發達,一定可以做到。

賴香伶稱,雙北外送員有3.5萬人,有義務予以保護,因此在2周內提出草案;討論過程發現,外送員的作業環境在外,有交安疑慮,無法直接套用職安法,因此要依靠自治條例,彌補其他專業法規不足。

北市法務局解釋,如同一案件,適用不同法規,一案不二罰,將從重罰。不過,法務局也坦言,北市的自治條例確實有效力區域限制,若業者移至外縣市做商業登記,部分罰則就無法適用。

賴香玲稱,盼中央政府立即啟通修法、立法。該條例發出之後會聽聽社會大眾意見。

至於颱風天能否送餐,勞動局指出,颱風天本不應外出工作,若業者未關閉平台,讓外送員接單送餐,除了提供加班費外,若有外送員過程中傷亡,會要求業者承擔責任,要舉證做好運送風險分級,經評估無顯著可預見風險才讓外送員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