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立院本周將審議商業訴訟門檻金額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周將進入《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條文內容實質審議,本周會議將於28日、30日進行,審查重點將聚焦於草案規定之商業訴訟門檻是否應訂為新台幣一億元以上等條文,並設置九名法官一同進行討論。

商業事件審理法進入實質審理 修法聚焦進入門檻

本文刊載於 2019-10-27 21:52 經濟日報 記者 鄭鴻達

為提升商業事件紛爭處理效率及專業度,司法院擬具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周將進入條文內容實質審議,據了解,本周會議將於28日、30日進行,審查重點將聚焦於草案規定之商業訴訟門檻,是否應為新台幣一億元以上等條文。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於2017年5月決議,指出我國應推動設置商業法院,以利於商業紛爭的裁判能更符合專業,且能更迅速、判決更一致且具可預測性。司法院於3月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目前法案已進入委員會審查階段。

司法院說明,本次修法草案包含81條條文,立法目的是要協助企業管理運作,並提供有效監督機制,落實企業經營者責任和公司治理原則,其中商業事件包含商業訴訟事件及商業非訟事件,專屬二級二審制的商業法院管轄。

在商業訴訟事件範圍中,包括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與公司所生的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其訴訟標的的金額或價額訂在一億元以上者。據了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多名立委,將於本周的條文實質審查時,針對修法對商業法院設定的一億元門檻、設置九名法官進行討論。

根據司法院說明,於草擬草案時,在衡量事件類型時,乃參考美國德拉瓦州受理事件類型跟金額,其規定為美金100萬元以上可受理,經了解後,發現到前年大部分案件,都分布在美金300萬元以上;今年再度了解,金額則多為美金400萬元以上。

司法院也針對商業訴訟事件與非訴訟事件的範圍進行評估、統計,發現屬於影響社會大眾較多的,多為投資保障的損害賠償事件、公司負責人執行業務等,此類較為複雜的案件,自2013年至2016年約有150件,每年約30多件,評估下來,每位法官每月收案量約為三到四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