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新訊─網拍業不開發票避稅 國稅局開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網拍業者涉嫌規避開發票,故意區分開發票與不開發票兩種標價,此行為已違法,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商品定價須內含營業稅,營業人對應納營業稅商品定價,不論屬性為貨物或勞務,若未遵守規範,國稅局會先通知限期改正,期限後未改正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網拍業避開發票 要罰

本文刊載於2019-09-09 23:14經濟日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網拍業者涉嫌規避開發票,故意區分開發票與不開發票兩種標價,阻止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的意願,這種營業行為已經違法,提醒業者改正以免受罰。

官員舉例,近期發現某拍賣網站刊登應稅商品標價10,500元,但是業者卻又附註此價格「未含營業稅」,消費者若要索取發票,須按標示價格再外加5%營業稅,透過這種方式來阻止消費者索取發票,讓業者本身得以規避開發票的義務。

在這個案例中,合格的標價方式有二種,若是針對一般消費者,買受人並非營業人,應該就定價10,500元開立統一發票;若是針對其他營業人,開立的發票就要分別載明銷售額10,000元、營業稅額500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商品定價須內含營業稅,營業人對應納營業稅商品定價,不論屬性為貨物或勞務,若未遵守規範,國稅局會先通知限期改正,期限後未改正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