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新訊─營利事業漏報所得 處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遭人檢舉虛報薪資,經稽徵機關查證屬實,即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剔除虛報薪資費用後為虧損,無應納稅額,仍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就短漏報所得額按當年度營所稅稅率,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營利事業虛報薪資 無應納稅額也要罰

本文刊載於2019-09-08 23:00經濟日報

企業虛報薪資逃漏稅時有所聞,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遭人檢舉虛報薪資,經稽徵機關查證屬實,即使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剔除虛報薪資費用後為虧損,無應納稅額,仍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公司因為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導致把漏報的所得額加回去後,仍無應納稅額時,還是應就短漏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營所稅稅率計算金額,依規定倍數處罰,漏報薪資也不例外。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虛報薪資費用,經查獲後剔除該筆費用,核定甲公司當年度營所稅全年所得額仍虧損。此時不代表可免罰,而是依所得稅法規定,就短漏報所得額按當年度營所稅稅率,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