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企業拆分後取類似名稱,智財法院判定侵權

本所代理世界知名五金製造業者,針對其企業拆分後之公司起訴,主張該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商標法以及民法相關規定,要求智慧財產法院禁止該公司使用與本所當事人相近似之公司名稱,亦不得於網站說明中攀附本所當事人之商譽,經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判定本所當事人勝訴。

智慧財產法院除認定對造使用近似於本所客戶之公司名稱係屬攀附商譽,從而違反公平法構成不當競爭行為,且侵害本所客戶之姓名權,法院並認定,本所客戶之商標(與公司名稱特取部分相同)為「著名標章」,故對造另有侵害商標之責任。對造除不得再使用目前之公司名稱外,本所當事人並可向對造及其經理人求償100萬元。對造除不得再使用目前之公司名稱外,本所當事人並可向對造及其經理人求償100萬元。

本案係由本所葉慶元合夥律師、陳嘉琪合夥律師、鄭雅玲資深律師及易欣樸律師共同辦理。葉慶元律師曾任職於理律法律事務所及美國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具有臺、美20餘年之法律服務經驗,長於各項民、刑訴訟、工程仲裁、調解等程序;陳嘉琪合夥律師擁有逾20之上市公司、律師事務所及司法機關實務經驗,專經公司法、競爭法、企業併購、電信及媒體法、智慧財產法等法令; 鄭雅玲律師曾於金融業及傳統產業擔任法律主管,具十餘年之訴訟及商務法律經驗;易欣樸律師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具備豐沛行政救濟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