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本所處理商品檢驗法訴願事件勝訴 撤銷100萬元罰鍰

本所代理某液態石油氣相關產品製造商,針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張其違反商品檢驗法及限期回收或改正處分,裁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之事件提起訴願。經經濟部訴願會行言詞辯論程序後,確認標準檢驗局原裁罰處分違法,除將原處分撤銷外,並命標準檢驗局3個月內應另為適法之處分。

本案係由本所合夥人葉慶元律師主辦,鄭雅玲資深律師及洪維駿律師協辦。葉慶元律師曾任職於理律法律事務所及美國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具有臺、美20餘年之法律服務經驗,長於行政爭訟事件之處理;鄭雅玲律師曾於金融業及傳統產業擔任法律主管,具十餘年之訴訟及商務法律經驗;洪維駿律師則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碩士,專長於一般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