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政府採購案勝訴

本所代理某機關,於一消防廠商承接標案後,不顧機關多次催促,均藉詞受限於消防法規規範,惡意不履行採購契約,導致全案工作於施工期日內俱未履行,機關遂依約解除契約,並依法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消防廠商不服提起本件訴訟,經本所代理澄明,法院認機關所為並無任何違誤,駁回原告之訴。

本案係由本所游成淵合夥人主辦,林怡蒼律師協助辦理;游律師具有20多年之訴訟經驗,曾任職於萬國、普華等大型、國際法律事務所,並長於政府採購、稅務救濟及白領犯罪等訴訟。林怡蒼律師亦曾經辦多次台電、中油及施工、監造廠商進行政府採購申訴、履約爭議調解及相關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