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本所代理智財侵權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今日接獲臺北地檢署通知,針對本所當事人被訴涉犯侵害著作權事件,地檢署業已做成不起訴處分。
臺北地檢署指出,告訴人對於其所宣稱享有著作權之物品,並無著作權存在。此外,地檢署認為,將任何微小物品放大之行為,並無原創性,告訴人不得主張因此主張著作權。再者,重製世界知名建築物之行為,亦無所謂著作權侵害問題。另外,針對告訴人主張本所當事人涉及背信部分,地檢署亦認為與要件不合。
本件係由本所葉慶元合夥律師、游成淵合夥律師、鄭雅玲資深律師及易欣樸律師共同辦理。此係本所近期第二次處理智慧財產侵權案件,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成功保障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