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本所代理國內某知名政治人物進行誹謗罪之辯護,順利獲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該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告訴人所言和事實有間,而表示告訴人「專門說謊」,尚難認被告捏造事實及出於誹謗之意而為。且被告以「可悲」、「卑劣」評論告訴人擔任記者「轉移焦點」之舉措,所為言詞固有苛刻,惟與公共事務議題並非毫無關聯,難認被告係以毀損被評論人的名譽為唯一目的,自難謂係出於誹謗或侮辱之意而為。

本件係由本所葉慶元合夥律師擔任被告辯護人,並由易欣樸律師協辦;葉慶元律師曾任職於理律法律事務所及美國Sullivan & Cromwell 法律事務所,具有臺、美20餘年之法律服務經驗,並長於言論自由、誹謗罪及妨害選舉等刑事辯護。